虛擬貨幣案件司法定罪路徑探析:從傳銷到集資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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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虛擬貨幣案件中的司法定罪路徑探析

一、引言

近期,在整理和研究涉虛擬貨幣類刑事判例時,可以發現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存在一些"潛規則",或者說是定罪尺度上的路徑依賴問題。本文將探討在一些常見的涉幣類犯罪中,司法實務是如何確定某行爲構成犯罪的。

二、案例簡介

2020年4月,浙江省高院對一起集資詐騙案作出判決。該案涉及發幣、宣傳推廣、營銷拉盤、ICO等多種業務模式。案件的特殊之處在於,主犯夏某某最初被湖北省鍾祥市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緩刑,但後來被杭州市中院撤銷原判,改判集資詐騙罪並判處無期徒刑。浙江省高院維持了杭州中院的判決。

這一判決差異引發了對傳銷犯罪和詐騙類犯罪定罪邏輯的思考。

三、常見的涉幣類犯罪及入罪邏輯

(一)虛擬貨幣相關交易行爲的合法性問題

自2017年9月七部委發布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後,在中國境內進行代幣發行被視爲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爲。即使是境外發行的虛擬貨幣,由於缺乏國家認可和實際經濟價值,其本質上仍被視爲虛擬概念。

在夏某某案中,法院認爲其發行的虛擬貨幣屬於旁氏騙局,通過人爲操縱價格引誘投資者入局。因此,虛擬貨幣交易中的發行方被認定爲違規違法,但普通參與者(買方)的行爲合法性尚未明確。

(二)涉幣類犯罪的常見類型

常見的涉幣類犯罪包括詐騙類犯罪、傳銷犯罪、開設賭場犯罪和非法經營罪等。

(三)涉幣類犯罪的入罪邏輯

以傳銷犯罪和集資詐騙罪爲例:

  1. 傳銷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設置門檻吸收參與者、以發展人員數量計算報酬、組織達到三層級以上且人數超過三十人、目的是騙取參與者財物。

  2. 詐騙類犯罪的本質是騙取他人財產。在虛擬貨幣類詐騙案中,無價值的空氣幣常被用作詐騙工具,用以置換主流幣。

在夏某某案中,法院將其行爲從傳銷犯罪變更爲集資詐騙罪,主要基於以下考慮:

  • 通過無實際價值的虛擬貨幣吸引投資者
  • 形成沉澱資金池
  • 將籌集資金用於個人消費和境外轉移

這些行爲被認爲體現了集資詐騙的主觀故意。

涉虛擬貨幣傳銷及詐騙犯罪中,司法機關的定罪路徑分析

四、結語

盡管投資虛擬貨幣並未被明確禁止,但相關行爲是否"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解釋權在相關部門手中。值得注意的是,全國各地對相關規定的理解和執行可能存在差異,這在涉虛擬貨幣案件領域尤爲明顯。

涉虛擬貨幣傳銷及詐騙犯罪中,司法機關的定罪路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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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hBardvip
· 08-04 08:26
老一套的故事……庞氏骗局先是轻判,然后再被判无期徒刑,真是无奈。法律系统在加密货币方面仍在摸索,老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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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wich Huntervip
· 08-04 08:26
进来就判无期 这司法也太狠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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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althDeployervip
· 08-04 08:11
诈骗不如传销轻吧?搞事的都见光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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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子上的工具人vip
· 08-04 08:09
刑期直接从缓刑变无期?溜了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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