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知,征求公众对《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措施》的意见。目的在于加强对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的管理。据 уточняется(进一步说明),自数字虚拟人服务开始提供之日起,信息服务提供者、用户以及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者,应按照国家关于标识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合成内容的相关规定,在数字虚拟人展示区域持续明显地显示包含“数字人”字样的显著标识。(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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