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正式公布了政府推動的勞動法改革。在國會通過一週後,米萊簽署了第137/2026號法令,與阿多尼和佩托韋洛共同簽署,因此現在第27.802號法已生效。說實話,這相當具有雄心。



首先引人注意的是幾乎涵蓋了所有方面:賠償金、假期、登記、工作時數、工會供款。政府表示這對改善勞動登記和經濟成長至關重要,但所做的變革相當激烈。

關於工作時數,最明顯的變化是現在如果雇主與員工書面協議,可以安排每天最多12小時的工作。仍維持8小時的標準,但經協議後可以達到每週9小時且分配不均。有趣的是,他們建立了工時銀行來做彌補,因此如果某天工作時間較長,另一天可以較少。理論上聽起來不錯,但實際操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協商的情況。

另一個重要點是:假期現在更具彈性。之前較為嚴格,但現在可以分段休假,每段至少7天,只要每三年一次在夏季休假。基本上,雙方有更多空間協商。

但最具衝擊力的是賠償制度。他們建立了(勞動援助基金)FAL,於6月1日生效。企業每月需繳納:大型企業支付1%的總薪資(最高1.5%),中小企業則為2.5%(最高3%)。這個基金將用來支付裁員時的賠償金。勞動法改革大幅修改了賠償金的計算方式:現在取最後一年中最好的月薪,但不包括年終獎金和假期工資。有一個上限,為工會協議平均薪資的三倍。

關於薪資,勞動法改革允許更具彈性的結構。可以根據生產力或績效,透過個別協議或集體談判加入變動組成部分。這意味著薪資不再像以前那樣僵硬。他們也澄清,小費不算作薪資,因此不影響賠償金或SAC。

登記方面,現在集中在ARCA系統,流程大為簡化。取消了之前的罰款制度,並允許數位化勞動紀錄簿。基本上,只要在ARCA登記,就不需要再向其他機關辦理。

為了鼓勵正式化,有兩種制度:新聘用的RIFL(雇主繳納2-3%的貢獻,前48個月適用)以及用於現有員工的PER(在180天內加入可豁免高達70%的債務)。

在基本服務如醫療、水、電、教育方面,罷工時需達75%的覆蓋率。在重要行業如交通、銀行、食品工業,則為50%。任何罷工措施都需提前5天通知。

在司法層面,勞動法改革也帶來變化:判決可以分期支付(大型企業最多6期,中小企業最多12期),訴訟費用不得超過判決金額的25%,並縮短時效期限。基本上,旨在加快訴訟流程,降低訴訟率。

這次的勞動法改革內容繁雜,有些部分偏向企業(更具彈性、降低初期成本),而另一些則保障員工(受教育權、合同推定)。實施的實際情況,尤其是FAL在六月生效後,將會非常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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