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證券監督管理局(SPK),發佈了兩項新的法規,規定了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的運營原則和資本充足性要求,在官方公報上公佈。長期以來一直期待的針對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的法律法規於2025年3月13日發佈在《官方公報》上,分別以《關於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的設立和運營原則》(III-35/B.1)和《關於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的運作方式、原則和資本充足性》(III-35/B.2)為標題。這些規定包含了行業相關的重要義務和標準。以下是一些重點內容:(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的新規定*** **許可和授權:**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需要獲得SPK的許可才能開展業務。未獲得許可的公司將無法開展業務。* **資本充足率:** 對於平臺來說,最低資本要求為**不低於1.5億土耳其里拉**,對於託管機構來說,則為**不低於5億土耳其里拉**。* **存儲服務:** 規定大部分加密貨幣資產必須由授權的存儲機構保管。平臺可以最多將客戶資產的5%保留在其錢包中。* **透明度和客戶保護:** 平臺必須將客戶資產存放在單獨的賬戶中,使交易環境更加透明,並分享與存儲服務相關的詳細信息。) **加密資產的交易和存儲原則*** **上市規則:** 平臺上市的加密資產必須符合特定的標準。必須確保項目所有者的透明度。* **上市委員會:** 平臺將組建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的“上市委員會”,以評估將上市或下架的加密資產。* **加密資產存儲:** 鼓勵客戶資產的存儲使用**冷錢包**。 錢包必須**至少95%存放在託管機構**。* **一致性系統:** 平臺和存管機構將與客戶資產相關的交易**與中央登記機構###MKK###整合**進行並進行報告。* **存管機構:** 銀行和經過許可的機構可以提供存管服務。平臺可以最多在自己那裡存放客戶資產六個月。( **交易和訂單管理*** **已禁止槓桿交易:** 加密資產將不得用於槓桿交易、信用購買和衍生交易。* **價格監控系統:** 平臺將創建價格監控單位以防止價格操縱,並進行報告。* **流動性義務:** 平臺必須將客戶資金的一定百分比作為流動資產保留。* **轉賬操作:** 將加強加密資產轉賬的安全措施。將強制使用**多因素身份驗證**和特定安全程序。* **轉賬限額:** 每天低於100萬土耳其里拉的轉賬將自動完成,但對於更高金額的轉賬,需要經理批准。* **客戶資金:** 客戶資金只能存放在銀行賬戶中,不能在現金或平臺上存放。) **廣告和推廣限制*** **欺詐廣告已被禁止:**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將無法發佈包含“保證獲利”、“零風險投資”等用語的廣告。* **客戶信息披露:** 平臺必須向客戶提供**有關加密資產風險的詳細信息**。* **廣告內容將受到審查:**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發佈的所有廣告和推廣活動將**受到SPK監管**,不符合規定的內容將被移除。### **監管和合規*** **獨立審計要求:** 平臺將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獨立審計,並向SPK提交報告。* **網絡安全措施:** 平臺必須符合**TÜBİTAK確定的安全標準**。必須使用**冷錢包存儲**並**備份加密資產**以確保錢包安全。* **制裁:** 不符合資本充足性或運營條件的平臺可能面臨**限制活動或完全停止活動**等制裁。* **資本充足監管:** 平臺需要**每月提交財務報告**,並持續證明資本充足。* **存儲限制:** 存儲機構必須將客戶資產的95%存放在安全的冷錢包中。熱錢包限制被設定為最多5%。這些通知旨在使土耳其加密資產生態系統更加安全,保護投資者,並確保行業中的公司符合企業標準。未能在SPK規定的時間內達到符合要求的平臺將被取消經營許可。
SPK發佈了針對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的次要監管措施- Koin Bülteni
土耳其證券監督管理局(SPK),發佈了兩項新的法規,規定了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的運營原則和資本充足性要求,在官方公報上公佈。
長期以來一直期待的針對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的法律法規於2025年3月13日發佈在《官方公報》上,分別以《關於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的設立和運營原則》(III-35/B.1)和《關於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的運作方式、原則和資本充足性》(III-35/B.2)為標題。這些規定包含了行業相關的重要義務和標準。以下是一些重點內容:
(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的新規定
) 加密資產的交易和存儲原則
( 交易和訂單管理
) 廣告和推廣限制
監管和合規
這些通知旨在使土耳其加密資產生態系統更加安全,保護投資者,並確保行業中的公司符合企業標準。未能在SPK規定的時間內達到符合要求的平臺將被取消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