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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讀懂智利加密資產稅收與監管制度

智利是拉丁美洲地區經濟穩定性和金融成熟度最高的國家之一,在目前的加密市場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盡管其交易總體規模不及巴西和阿根廷等地區,但市場活躍度依然顯著。根據最新行業報告,智利加密貨幣2024年年度交易額約爲23.8億美元,在拉丁美洲位居前列。而用戶接受度方面,智利表現同樣突出,其加密貨幣持有率達到約13.4%,在世界範圍內都位居前列。

值得關注的是,隨着智利加密市場的日漸活躍,智利金融監管部門也順應趨勢,將加密資產視爲推動金融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2023年1月4日,智利《金融技術法》(Ley Fintech,Law No.21,521)在官方公報上正式公布,被視爲智利資本市場近十年來最重要的改革之一。該法旨在通過技術創新促進金融系統的競爭與普惠性,爲包括眾籌平台、替代交易系統、信貸、投資諮詢、金融工具托管等缺乏監管的金融科技服務建立了明確的監管邊界。隨後, 2024 年1月12日,《通用規則 NO.502》(NCG 502)進一步明確了金融服務項目(包括真正處理加密資產的平台)的註冊、授權、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資本和抵押品要求。對於加密資產而言,雖然智利當局目前仍保持審慎的監管態度,認爲虛擬貨幣既不具備法定貨幣地位,也不被視爲外幣,但由於其承認加密資產爲“無形資產”,智利金融市場委員會(Comisión para el Mercado Financiero, CMF)在《金融技術法》中將其納入“金融工具的托管”等服務類別(Law NO.21. 521,2023),從而爲市場主體提供了穩定而可預期的行爲準則。

可見,隨着智利加密市場的不斷擴大和監管不斷更新,有必要系統性理解智利加密資產的最新制度,了解智利稅務局(Servicio de Impuestos Internos, SII)的稅務合規框架,以及CMF 基於《金融科技法》實施的最新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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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智利的基本稅制

SII依據《所得稅法》(Ley sobre Impuesto a la Renta)、《銷售與服務稅法》(Ley sobre Impuesto a las Ventas y Servicios)等現行法規對加密資產交易所得實施稅務監管。智利的稅制以三類核心稅種爲主:第一類稅(Impuesto de Primera Categoría,法人所得稅)、補充全球稅/附加稅(Impuesto Global Complementario / Impuesto Adicional,針對居民/非居民個人所得)與增值稅(Impuesto al Valor Agregado, IVA)。

1.1 第一類稅(法人所得稅)

第一類稅是智利企業所得稅制度的核心組成部分,主要適用於在智利從事工業、商業、採礦、農業、金融及其他經濟活動的公司實體。該稅種最早由《所得稅法》(Ley sobre Impuesto a la Renta, Decreto Ley NO. 824)設立,採用權責發生制(Accrual Basis)進行課稅,即在收入實現或費用發生的會計期間確認應稅所得。需要注意的是,該法中所定義的智利公司,原則上包括本地公司和在智利設有常設機構的外國公司,二者均須繳納法人所得稅。

標準法人所得稅稅率爲27%。這一稅率適用於大多數一般性企業,尤其是大型或跨國公司。然而,爲了支持經濟復蘇和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智利財政部(Ministerio de Hacienda, MH)自2025財年起推出了臨時性的稅收激勵措施。根據《第21.755號簡化監管與促進經濟活動法》(Ley NO.21.755),符合智利中小企業標準的法人,其所得稅率在2025、2026、2027財年將暫時降低至12.5%;至2028財年才恢復爲15%。

1.2 補充全球稅/附加稅(居民/非居民個人所得稅)

智利個人所得稅體系由兩種互補性稅種構成,即全球補充稅和附加稅。前者適用於稅務居民(即在智利居住超過183天或具有居留中心的自然人),對其全球所得徵稅;後者適用於非居民個人,僅對其來源於智利境內的所得徵稅。

全球補充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制度(impuesto progresivo),稅率介於0%至40%之間,具體稅階基於年度稅務單位(Unidad Tributaria Anual,UTA)確定。每年由SII根據通脹與匯率因素調整UTA值。2025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稅階如下:

1.3 增值稅

智利的增值稅(Impuesto al Valor Agregado, IVA)由《銷售與服務稅法》(Decreto Ley NO.825, 1974)設立,由稅務局負責徵收管理,標準稅率爲19%。IVA適用於國內貨物銷售、服務提供及進口行爲,納稅人須在提供應稅交易前註冊,無最低營業額門檻。該制度採用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的抵扣機制,以避免重復徵稅,通常按月申報繳納。

根據智利《銷售與服務稅法》,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包括:一是以有償方式轉讓動產或部分不動產的銷售行爲;二是爲獲取報酬而提供的各類服務;三是進口至智利境內的貨物。這意味着無論是國內交易還是跨境進口,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均需繳納增值稅。出口貨物及特定服務(教育、醫療、金融)享零稅率或免稅,低價值進口、二手車銷售及國際運輸則適用簡化徵收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0年起,非居民數字服務提供者向智利消費者提供線上服務亦需註冊繳納IVA,是否也適用IVA,本部分將於下一部分進行論述。

2 加密資產的稅務處理

SII通過多份行政裁定與常見問題解答,將加密資產定位爲無形/數字資產,明確指出其既非法定貨幣亦非外匯,同時將其產生的收益納入《所得稅法》對一般所得的徵稅範圍(即列入Art.20 N°5所示的“其他一般所得”),由此決定了三類稅的適用,包括第一類稅(法人所得稅)、補充全球稅或附加稅以及增值稅的處理,應以該無形資產定位爲基點。

2.1 第一類稅

SII明確,加密資產買賣所產生的“增值/利潤”(mayor valor/capital gain)應按《所得稅法》第20條第5款歸類爲一般所得,進而影響第一類稅(對法人)與終局性個人稅(IGC/IA)的計稅。 法人以會計或稅務制度確認的營業收益並入其應稅利益;個人則按其稅務居民/非居民身分適用相應的最終稅負。

2.1.1 出售/轉讓(包含“以幣換幣”、以幣購貨/服務)

出售(即兌換爲法定貨幣):出售時點確認出售對價(以出售當日的智利比索公允價值計),應納稅所得=出售對價-購買成本。對此,SII要求要有轉帳憑證或發票等文件來證明成本與交易記錄的存在。

幣幣互換/以幣換商品或服務(視爲易貨/轉讓):官方問答沒有就此作出具體說明。然而,SII將一般加密資產的處置視爲轉讓(enajenación)事件,應以當日交易對價計算所得利得,用於申報和繳納所得稅。因此,部分學者認爲,這一原則不僅適用於出售加密貨幣換取法幣,也可以推廣到幣幣互換或用加密貨幣支付商品或服務的情形,即任何加密資產流出行爲都可能觸發資本利得徵稅。

2.1.2 挖礦/質押/空投

挖礦(mining):挖礦所得在“取得”當日應以當日市價確認爲資產的入帳價值,挖礦發生的直接費用(例如電費、硬件折舊等)可在法人/個人(視其是否爲營業活動)層面依據相關規則扣除或作爲成本計算。

質押(Staking)/空投(Airdrop):SII並未明確,有學者認爲通過質押或空投免費獲得的通證,其取得成本可記爲零;後續在出售時按出售對價減去該(零)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若屬企業營業性取得,則應根據會計與稅法規則另行處理。

2.1.3 交易手續費/經紀佣金

SII認定,確定應稅所得時,經紀/交易所收取的佣金通常可作爲“產生該收入必要費用”在當期列支(即作爲營業費用或可扣除費用),但不得將手續費直接資本化爲資產成本(即手續費不是構成該加密資產“稅務成本”的項目,而是費用處理),這具體取決於納稅人適用之會計與稅務規則。

2.2 補充全球稅/附加稅

對於居民個人,加密資產交易所得通常並入年度綜合所得,由補充全球稅按累進稅率徵收。SII指出,若加密資產交易屬於自然人且非營業性取得,其所得應根據一般所得稅規則計算應納稅額,包括轉讓價格與購買成本的差額。

對於非居民納稅人,在智利境內發生或源自智利的加密資產交易所得,原則上適用附加稅,但公開文獻中尚未見專門裁定明確詳細徵稅方式。因此,在實際操作中,非居民相關收益仍應根據稅法框架推定可能適用附加稅徵稅。

2.3 增值稅(IVA)

根據 SII 裁定,加密資產因缺乏實體,其買賣不屬於《銷售與服務稅法》下對有形物品銷售的徵稅範圍,因此通常不適用於 19% 的 IVA。

同時,對於交易所或平台提供的中介服務或佣金收費,SII在FAQ中指出這些服務“可能受到IVA徵稅”,需開具對應發票或憑證。

3 智利加密監管建構與未來動向

爲更全面地理解稅收政策在智利加密資產監管體系中的位置,本節將從制度角度回顧監管框架的形成與演進,重點分析其基本架構、主要規則及最新修訂動態。

3.1 早期監管建構

2018年至2020年間,是智利監管部門逐步探索加密資產監管框架的早期階段。此時期的監管特點總體較爲初步,主要集中在加密資產的法律定性與稅務處理指引層面。

2018年,SII以《第963號普通公函(2018年)》(Oficio NO.963/2018)對加密資產的稅收定性作出首次權威回應,認爲通過買賣加密資產取得的收益屬《所得稅法》所列的一般所得(Art. 20 Nº5),並據此明確了所得稅適用框架(個人/法人之區分等)。該裁定爲隨後稅務實務(例如成本確認、交易頻繁者之處理)奠定了基礎。

隨後SII在2020年進一步通過《第1474號普通公函(2020年)》(Oficio NO.1474/2020)對成本計算方法、手續費扣除與高頻交易情形提出更詳盡的行政指引,回應了市場上大量日常交易與報稅實務問題(例如會計確認與成本方法)。

3.2 現行監管框架

正如上文所言,智利對加密資產的體系化監管始於2023年《金融科技法》,因此智利當局就加密資產的現行監管框架也以該法規定來展開。

監管執行層面以CMF爲主導,其負責就《金融科技法》所列之金融服務類別(例如替代交易系統、金融工具托管、金融工具中介等)制定通用規則並實施登記與授權程序。CMF發布的《通用規則 NO. 502詳細規定了金融服務提供者(金融服務提供者/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之註冊、授權、治理、風險管理與資本要求,從而把《金融科技法》的抽象要求轉化爲可執行的合規門檻。同期,2024年的《稅收合規法》(Ley NO. 21.713)強化了SII在估值、資料獲取與反避稅上的權能,強調對復雜交易與非市場定價的審查能力,亦因此間接提高了加密資產相關交易的稅務合規風險。

智利中央銀行(Banco Central de Chile,BCCh)在貨幣政策、支付系統與法定貨幣地位判斷上具有專屬職能,並與CMF在“支付型數字資產”(例如穩定幣或零售央行數字貨幣)等問題上開展政策協調與研究。BCCh與CMF的分工體現爲:CMF着重資本市場與金融服務的監管合規;BCCh則關注公開流通的支付手段與金融穩定性風險,兩者在邊界重疊的議題上保持政策協作。

稅務與反洗錢/反恐融資與跨境情報任務由SII與智利金融情報機構(Unidad de Análisis Financiero, UAF)承擔。SII通過一系列公文與問答對加密資產的稅收定性與實務處理(如將加密資產視爲無形資產、轉讓事件的所得稅處理與對交易費用的稅務待遇)作出指導,而UAF負責反洗錢/反恐融資與跨境情報相關的可疑交易上報與跨機構協同。

總體上,在《金融科技法》宏觀指導下,智利監管框架呈現“三權協同、各司其職”的治理結構:(1)CMF負責市場準入、治理與持續監管;(2)BCCh把握貨幣/支付穩定性議題;(3)SII與UAF分別負責稅收與反洗錢合規。這種多機構協作的治理模式旨在鼓勵金融創新與保障市場完整性之間取得平衡。

3.3 現行主要規則

智利將金融科技與涉加密服務的監管核心規則置於《金融科技法》與其下由CMF制定的《通用規則 No.502》 之下:前者界定了受監管的金融服務類別與監管目標,後者把註冊、授權、治理與持續合規要求落到實處,具體規則總結來看,可分爲四類。

第一類、最顯著的合規門檻是註冊與市場準入。凡提供《金融科技法》指定之金融服務(包括替代交易系統、金融工具托管與金融工具中介等)者,須在CMF登記並取得授權;註冊申請須提交公司治理、管理團隊資質、業務模式、資本結構與風險管理文件,外國主體在滿足條件下可申請進入。這一制度旨在把場外或未受監管活動納入監管視野,從源頭提高市場透明度。

第二類要求聚焦於公司治理、資本與運營能力。《通用規則 NO.502》 對治理獨立性、客戶資產隔離、業務連續性計劃與最低資本或抵押品設定了明確標準,且要求提出第三方對運營能力的意見性報告作爲審查材料。監管着重通過這些要求降低托管與托付類服務產生的系統性風險,同時爲投資者保護設定制度底線。

第三類規則是反洗錢/反恐融資與信息披露義務。智利的UAF對可疑交易上報、客戶盡職調查與實名制有明確要求,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與其他受監管金融服務提供者須按UAF與CMF的標準執行交易監測並上報可疑活動;與此同時,SII的稅務指引要求保存完整的交易記錄與估值憑證,便於稅務合規檢查。

最後,監管還強調持續監督與執法後果。CMF通過例行審查、信息要求與對不合規者的行政制裁(包括罰款、撤銷登記)來維持規則的威懾力;與此同時,2024年稅改增強了SII在估值與反避稅方面的調查權限,意味着在稅務與監管的交叉領域(例如關聯方大額場外交易轉移)將面臨更嚴格的合規與稽核風險。對此,企業需要把合規治理、估值方法與稅務盡職作爲並重任務。

3.4 最新修訂與未來關注點

自2024年起,規則性修訂的節奏明顯加快。2024年12月,CMF對《通用規則 NO.502》作出修訂,細化了登記與授權程序、以及申請時需提交的證明材料,從而在實踐層面提高了監管機構審核效率並減少解釋空間(例如對第三方運營能力意見的定位與提交要求作出明確)。與此同時,2024年通過的《稅收合規法》顯著增強了SII在估值、信息採集與反避稅方面的權能,意味着對場外大額交易、關聯方轉移及極端價格波動下的估值調整等問題,稅務稽核的強度和復雜性將上升。

對“支付型”數字資產(尤其是穩定幣)與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監管,成爲監管下一階段的核心關注點。BCCh已開展CBDC的概念驗證與試點工作,並就穩定幣作爲支付手段的監管提出專題研究;實務界與監管都在準備將“支付功能強”的通證納入貨幣/支付監管範疇,而這類監管很可能由BCCh與CMF協同推動。因此,對於以支付爲目的發行或運營的通證,發行者與提供相關服務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需提前評估可能的牌照、資本與流動性要求。

在反洗錢/反恐融資與跨境情報合作方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虛擬資產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指引繼續構成國際合規基準。智利監管機構在設計登記、盡職與報送義務時,明顯與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風險基礎方法論對接,因此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在客戶識別、交易信息傳遞與跨境合作上應盡快實現技術與程序對接,以避免在跨境交易中出現合規斷層。

綜上所述,智利加密資產監管的未來重點大致可以歸納爲三方面:首先,在估值與稅務稽核方面,SII預計將強化對高風險交易的審查,並逐步推動估值與申報標準的統一;其次,支付型通證的監管定位將更加明確,特別是穩定幣和央行數字貨幣(CBDC)相關規則可能趨嚴,發行與使用的門檻都有提升空間;最後,國際合規協作與技術銜接將成爲趨勢,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VASPs)需逐步落實符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及國際標準的交易信息報送和“旅行規則”要求。

對市場主體而言,實務層面的啓示主要有三點:1.建立更嚴格的估值機制與完整的交易文檔留存制度;2.在涉及支付或兌換場景時,提前做好流動性與資本規劃;3.優化技術架構,以支持跨境信息交換和合規報送,降低潛在的經營與監管風險。

4 結語

隨着智利加密市場的迅速擴張,該國已通過稅務裁定、立法與監管配套措施,建立兼具完整度和透明度的加密資產監管體系。稅務層面,SII對加密資產的性質與交易處理作出了清晰界定,爲企業與個人投資者提供了可遵循的稅務指引;監管層面,CMF及反洗錢與恐怖融資單位形成了相互銜接的監管機制,使合規框架更具體系性與可操作性。這一體系的建立,使智利在區域內展現出顯著的制度競爭力。一方面,清晰的規則與監管路徑提升了市場的可預期性與法律安全;另一方面,分層監管與漸進式實施機制爲各類金融科技企業提供了適度的靈活空間,平衡了創新與風險控制。

展望未來,隨着國際報告標準的逐步落地,智利市場有望進一步與全球監管標準接軌,吸引更多機構投資者和合規項目進入本地市場。對投資者而言,智利已成爲拉丁美洲地區少數能夠同時提供制度透明、合規路徑清晰與政策延續性的加密資產投資目的地之一,其監管演進也將持續爲區域金融創新樹立標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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